时间:2023/3/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鲁网5月6日讯4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一则编号为“鲁环罚字()11-12号”行政处罚公示,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简称“太阳宏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万元。不过这份处罚书在公布数天后却被删除,在解释删除缘由时相关方称是因还在研究办理中。

据查太阳宏河成立于年,为A股上市公司太阳纸业控股子公司,后者持股比例为98.83%,太阳宏河是太阳纸业的重要子公司之一,年该公司的营收占太阳纸业总体营收26%,为58.43亿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字()11-12号)显示,年6月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太阳宏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鲁环罚告字〔〕7-2号)告知太阳宏河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年4月8日,太阳宏河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全部用于木质素提纯实验,并非提供给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而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调查取证,接收太阳宏河危险废物的有关企业或个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危险废物实验的资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年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太阳宏河罚款5万元。

不过令人诧异的是,记者在4月27日查询时发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已将这份处罚决定书删除。已被官方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缘何消失?是谁删除了该内容?其中有何隐情?

对此,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要求,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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