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手术多少钱 http://www.zherpaint.com/jydh/fysx/m/153.html 商务部公告年第5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以下为全文: 年4月9日,商务部发布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年4月10日起5年。 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年2月5日,商务部收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自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按照商务部年第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开思通牛皮纸公司14.9% (KapstoneKraftPaperCorporation) 2.其他美国公司14.9% (AllOthers) 欧盟公司: 1.毕瑞瑞典公司23.5% (BillerudKorsnsSwedenAB) 2.蒙迪斯坦博利斯基有限公司29.0% (MondiStambolijskiEAD) 3.毕瑞芬兰公司26.2% (BillerudKorsnsFinlandOy) 4.蒙迪弗兰特沙赫有限公司26.2% (MondiFrantschachGmbH) 5.蒙迪斯特缇股份公司26.2% (MondiStetia.s.) 6.蒙迪狄娜股份公司26.2% (MondiDynsAktiebolag) 7.其他欧盟公司29.0% (AllOthers) 日本公司: 1.王子制纸株式会社20.5% (OjiPaperCo.,Ltd.) 2.王子Materia株式会社20.5% (OjiMateriaCo.,Ltd.) 3.中越纸浆工业株式会社20.5% (ChuetsuPulpPaperCo.,Ltd.) 4.大王制纸株式会社20.5% 5.日本制纸株式会社20.5% (NipponPaperIndustriesCo.,Ltd.) 6.其他日本公司20.5% (AllOthers)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年第8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未漂白纸袋纸,又称未漂白纸袋牛皮纸,或未漂白袋用牛皮纸,或未漂白伸性(半伸性)纸袋纸等。 英文名称:UnbleachedSackPaper,又称:UnbleachedSackKraftPaper,或UnbleachedBagPaper,或UnbleachedExtensible(Semi-Extensible)Sack(Kraft)Paper等。 具体描述:未漂白纸袋纸大多以未漂白或轻微漂白的硫酸盐木浆为主要原料(也可掺入废纸浆、竹浆等其他浆料),经一定的生产工艺制得(无论是否经过伸性装置处理)的一种高强度包装纸。被调查产品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定量(克重)≤g/m,抗张指数(纵向+横向)≥69N.m/g(抗张强度(kN/m)=抗张指数(N.m/g)×定量(g/m)÷),撕裂指数(纵向)≥10mN.m2/g(撕裂度(mN)=撕裂指数(mN.m/g)×定量(g/m)),抗张能量吸收指数(横向)≥1.0J/g,抗张能量吸收指数(纵向)≥0.8J/g,透气度≥3.4μm/(Pa.s),伸长率(纵向)≥2%。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和税则号项下。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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